初階班報名資格:
設籍或服務於本市具勞保身份在職勞工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:
事(企)業單位之在職主管或儲備主管人員。
本市立案之總工會,產、職業工會理事長(常務理事)、監事會召集人(常務監事)、總幹事、秘書、會務人員,或相關勞工團體之幹部。
服務於公部門有業務需求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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